用人单位办理新参保职工参保登记须知
用人单位办理新参保职工参保登记须知
各用人单位:
为方便用人单位就近办理新参保人员登记,自2018年起,我市此项业务开展“同城通办”,即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新参保人员登记后,可就近在我市任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能及时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新参保登记的,无需前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即可办结。
用人单位未及时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新参保人员登记的,需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审核并提供以下资料:
1. 网上服务平台上报的参保时间与劳动合同期初始时间一致的,
需提供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简称“劳动合同”,下同);②身份证复印件。
2. 网上服务平台上报的参保时间早于劳动合同期的,
需提供①劳动合同;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转移凭证。
3. 临时账户判别人员,
本省户籍的,需提供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②劳动合同。
外省户籍的,需提供①《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网上服务平台打印);②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③劳动合同。
4. 退役人员新参保时,
有接续信息表的,需提供①《军人退役接续信息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劳动合同。
无接续信息表的,需提供①《客户首付款入账通知》;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劳动合同。
5.境外人员新参保的,只能在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
①《境外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②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④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
望周知。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8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