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市社保中心、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公布数据,为切实做好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基数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7日。 (二)2022年基数补差申报表打印时间:2022年度基数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可通过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社保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高新社保网厅)打印补差报表。养老保险补差月份为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失业、工伤保险补差月份为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 (三)2022年9月报表打印时间:2022年9月6日起。单位基数申报审核通过后,可通过高新社保网厅打印9月报表。养老保险从9月按新基数核费;失业、工伤保险从10月按新基数核费。 (四)2022年10月人员增减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30日中午12时。单位基数申报审核通过后,可通过高新社保网厅进行10月人员增减申报。 (五)2022年10月报表打印时间:2022年10月10日起单位可通过高新社保网厅打印10月报表。 在西安高新区办理参保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均须进行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2021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43.33元,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核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300%)为19630元,下限标准(60%)为3926元。 抽检单位: 采取“网上申报、窗口审核”的办理方式,参保单位在高新社保网厅提交年审数据并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上传相关表格,网上预约后,按照预约单上所要求携带的相关资料至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一层23-40号窗口)进行书面审核。 非抽检单位: 采取“诚信申报、系统提交、资料自存、网上审核”的办理方式,参保单位按照有关基数申报规程要求核算申报数据,经员工签字确认或集中公示,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后,在高新社保网厅提交年审数据并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上传相关表格,社保中心按照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网上审核(一般3个工作日内)。 注意: 1、非抽检单位无需持纸质资料至社保窗口进行审核。 2、社保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将通过高新社保网厅退回有关申报数据,请参保单位提交后关注网厅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重新修改提交或提供书面材料至社保窗口进行审核。 3、具体操作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须知》(附件1) 4、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缴费基数公示制度规定执行,在确定缴费基数后,须经过员工签字确认或集中公示程序,同时按照缴费基数申报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妥善留档保存,以便社保稽核、税务部门核查。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待上级部门安排后另行通知。 (二)申请缓缴的单位,应按文件要求进行2022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三)存在往年欠费的单位,应将月报补齐至2022年1月,方可进行2022年基数申报工作;2022年新开户无2022年月度申报记录的单位,应完成首次月度人员增减申报后,方可进行2022年基数申报工作。 (四)除抽检单位外,社保中心对申报基数存在疑义的单位及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基数申报的单位,需携带年审资料至社保窗口进行书面审核。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对尚未完成2022年度基数申报的参保单位,暂停受理社会保险补缴、人员增减业务,基数申报工作完成后恢复。 (七)参保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费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社保中心举报投诉。 附件: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9日


